1.德語中形容詞變格類型取決于形容詞對語法范疇(性、數、格)的顯 示功能。若形容詞需作為示格功能載體,則其詞尾變化一般 為強變化;若前置冠詞、代詞等已具較強示格功能,后面的形容詞一般為弱變化,原則是通過變格,使不同的格詞素標識不同的格,意在使后續名詞的語法關系明朗化。 2.以-el, -en及-er為詞尾的形容詞變格加-e時,原詞中的-e一般取消,為-le,-ne及-re.
3.兩個或數個并列形容詞作名詞定語時,用逗號分開,變格形式相同,全為強變化或弱變化,即格的“平行變化”。在若干形容詞中,若后一個與名詞在詞義上關系較為緊密,作為一個概念來理解,則該形容詞前不加逗號。
4.零冠詞形容詞陽、中性單數第二格詞尾現在為-en替代先前的-es.
5.不定數詞manch, soche,viel,weinig等后形容詞詞尾的變化要視這些不定數詞本身有無詞尾。
1)不定數詞無詞尾形式,后續形容詞作強變化。
2)不定數詞viel及wenig等若本身帶有詞尾,后續形容詞變化總體上與前置不定數詞相同,單、復數一般為強變化。
6.表示色彩的外來詞beige, creme,lila,oliv,orange,rose等作定語時詞形不變化。
7.城市名詞前為零冠詞,如Leipzig(萊比錫);若前有定語則為中性,城市名家派生詞后綴-er可作定語,大寫無格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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