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各類學校任教,必須有所需要的教師任教資格。各類教師都屬于國家公務員系列。凡中小學教師除了在相應的學校畢業外,如師范院校,還要通過國家考試。高等院校教授幾乎沒有不是完成博士學位的。要想在大學任教,一般是在完成博士學位的基礎上,再完成教授任教資格考試,這是完成博士學位幾年以后的事情了。 完成教授任教資格考試以后,就具備了在高等院校任教的資格。若某高校有教授位置空缺,則可應聘擔任教授。若沒有空位置應聘教授,而是在其他教授手下應聘擔任教師,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只能被稱之為私人講師(PRIVATDOZENT直譯為私人講師,相當于副教授,德國沒有副教授這一職稱)。獲得任教授資格者,在應聘教授職位時,不得在原來讀博士學位和獲得任教授資格的單位任教授,必須到其他高校去應聘。也可以理解為避免在本校任教是“近親”繁殖的緣故吧。 德國為了發揮優秀青年教師和優秀青年科研工作者的聰明才智設立了初等教授職位(JUNIORPROFESSUR)。30歲青年學者可作為初等教授受聘在高等院校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促進青年學者的成長,為教學和科研培養新生力量。 以上就是“在德國教師任教資格”的相關介紹,如果您想更深入的了解并有學習“德語培訓“課程的計劃,請直接點擊右側在線咨詢,預約免費試聽,網絡預約還有更多驚喜。 (責任編輯:admin) |
文中圖片素材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