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教育和文化藝術事業由聯邦和各州共同負責,聯邦政府主要負責教育規劃和職業教育,并通過各州文教部長聯席會議協調全國的教育工作,在中小學教育、高等教育以及成人教育和進修方面,主要立法和行政管理權屬于各州。全國性的文化藝術活動由聯邦政府予以資助,對外文化交流由外交部負責協調。 德國大、中、小學和職業教育發達。實行12年制的義務教育,公立學校學費全免,教科書等學習用品部分減免。小學學制4~6年,中學學制5-9年,高等學校享有一定自主權,對高中畢業生上大學原則上實行自由入學,對部分學科規定名額限制。職業教育實行雙元制,即職業學校理論學習和企業中的實踐相結合。成人教育和業余教育普及。教師為終身公職人員,必須受過高等教育。
2000年時公共財政用于教育的開支為已經達到681.4億歐元,占財政總支出13.66%,國內生產總值的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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