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指以國家為主體,通過立法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和再分配,多渠道籌集資金,社會成員在遭遇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等風險時能夠享有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德國,社會保險制度屬于法定義務保險。 社會保險制度的保障對象主要是全體勞動者,其資金來源主要是雇主和雇員繳納的保費,政府給予資助并承擔終責任。社會保險實行權利和義務相對應的原則,勞動者只有履行了繳費義務,才能獲得相應的收入補償權利。由于造成勞動者失去工資收入的風險是多種多樣的,因而收入補償形式即社會保險項目也是多樣的。
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社會成員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經濟制度。它是由法律規定的,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
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德國社會保險體系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生育保障、護理保險、工傷事故保險以及就業促進。其中,生育保障具有較大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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