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了德語之后,總是要寫點什么,一封信、一個報告、一篇文章或者發言、一席講話。我們寫這些東西,說這些話,總是希望收到一定的效果,給讀者、聽眾一定的知識,或者影響他們的思考和行為。我們又怎樣才能給我們的思想以合適的語言外殼?怎樣才能使收信人喜悅,贏得讀者,打動聽眾呢?答案是我們要有一個好的文體風格。我們又怎樣掌握這門藝術呢?德語修辭大師賴納斯提出了六條要領: 不要寫過長的句子;
多用動詞;
避免公文德語;
寫清楚,但要簡練;
選擇確切的詞匯;
選擇適當的語氣。
這幾條,雖然沒有突破以詞句來研究文體的框架;但凡是鉆研過德語、對學習德語有一些感受的人,都會認為,這是很有見地的。
有了文體知識,編寫教材的時候也容易有意識地注意文體上的適合性,聽別人說德語、看德文文章就可以確切地了解內容。了解原意不是件容易的事,造成了解上的困難有許多因素,其中就有文體和風格的因素。做翻譯的人,有了一點文體修養,就會在翻譯時不僅能找到相同的意義,還可以找到相同的感情色彩,相同的分寸和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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