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學習法語的親們都是法律專業的,所以在日后去法國留學的過程中一定要多多的了解一些法國的法律制度或者審判制度,這篇文章小編就針對這類寫生來給大家說一說法語學習之了解法國的審判制度,希望可以讓更多的親們了解更多的法律制度。 法國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都有各自不同的程序。在發生刑事案件后,首先由預審法官秘密地進行偵查,審問有關證人,按情節的輕重將報告分別移交相應的檢察院,由該檢
察院檢察官準備起訴。其中如違警罪法院不設檢察院,則由警方擔任公訴人。如報告涉及重罪,應先送交地方上訴法院的起訴法庭,由該法庭發出起訴批準令,移交重罪法庭審理。
如確定輕罪則交給輕罪法庭。如確定為違警罪交違警罪法庭審理。起訴書包括犯罪事實、各種罪證、起訴理由和法律依據。起訴書由檢察官起草,全體檢察官署名,以避免在起訴中發生誣告和枉屈之事。
在民事訴訟方面,一般由原告(或原告律師)向有關法院起訴,被告進行答辯。法院對雙方進行調解或做出裁決。
在行政訴訟方面,由原告向行政法院或行政法庭遞交一份呈文后,查案員進行調查,聽取原告和被告雙方的意見,寫出報告并提出自己的見解。然后開庭審判,根據調查報告、證詞和被告的申訴,司法組全體成員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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