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想去法國留學的學生們來說,到了法國之后肯定會和法國的一些公立機構打交道,比如司法機構,所以了解清楚司法機構是非常有利于自己日后的留學生涯的。這篇文章咱們就來詳細的講解一下法國的司法機構。 分為兩個相對獨立的司法管轄體系: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普通法院:負責審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分專門法庭(包括兒童法庭、勞資調解委員會、商務法庭和社會保險法庭)、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包括警察法庭、輕罪法庭和重罪法庭)。
上訴法院:分民事和刑事上訴機構。共有35個。高法院:是高一級的司法機關,負責受理上訴法院所作判決的上訴。
令行政法院:是高行政訴訟機關,負責公民與政府機關之間的爭議案件。下設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對所制訂的行政法令的合法性作后裁決。行政法院作政府在制訂法律草案方面的顧問。令法國的檢察機關沒有獨立的組織系統,其職能由配置于各級法院中的檢察官行使。檢察官雖派駐在法院內,但行使的職能是獨立于法院的。檢察官的管理權屬于司法部。
關于“了解法國的司法機構”的講解,小編就給您講到這里了,如果您想更深入的了解并有參加“南京法語培訓班”的計劃,趕緊聯系我們吧,網絡預約還有更多驚喜喲。
|
文中圖片素材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