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語中的正字法改革是西班牙語言和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確立經歷了西班牙語不斷積累和完善的過程。作為書面規則,正字法有其內在的穩定性,同時又受到當時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因此正字法本身又隨社會的發展而相應變化。 從中世紀沿用下來的西班牙語書寫體系基本上是阿方索十世所確立的,經過數百年的演變,有些正字規則已不能準確反映18世紀語言變化的狀況。西班牙皇家語言科學院及時地作了下列正字法改革:首先,解決了拖延已久的輔音組合問題,擯棄了conceto,efeto,dino,solene,ecelente等形式,一律采用拉丁語的發音,使它們分別成為concepto,efecto,digno,solemne,excelente等。
對于由3個輔音構成的詞prompto,sumptuoso,采納了當時人們常用的方式,使它們成為pronto,suntuoso等。El語中的oscuro,sustancia是由書面形式obscuro和substancia變化而來的,這兩種形式分別保留了下來。
其次,對16、17世紀的若干語音規則進行調整。固定了幾個咝音的發音,使SS,s和敵分別成為z,x和j;確定了ph_f,th—t,chrcr等書寫形式,如:philosofia--filosofia,theat ro.一teatro,christiancr--cristiano等;h變為無音字母,發音時不再送氣;將b_v,rz,j—g,i—y確立為相同的發音。以上的語音與書寫規則經西班牙皇家語言科學院確定之后,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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