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國,環保對很多人來說已成為一種自覺行為。他們按照或者環保宣傳者所建議的那樣做著每一件有利于環保的事情。譬如在高速公路上開車時,把速度放慢些,以節約汽油;減少洗澡次數和時間,以節約凈水;在院子里置一口缸,用來貯存雨水,留待澆園;離開房間的時候,隨手關燈;冬天,人一離開家,就關掉暖氣;在買東西的時候,注意包裝上有沒有“藍色天使”標志(自1977年開始使用的環保標志);鋁箔和塑料垃圾都送到特定的收集點;選擇公共交通工具或自行車,盡可能不買第二輛汽車;盡可能使用再生紙,以保護森林資源;購買帶有“藍色天使”標志的噪音小的吸塵器、摩托車和剪草機,以減少噪音等等。 人們之所以能夠為了保護環境,在某種程度上放棄自己對舒適的要求,甚至多花一些錢,(因為環保產品的價格中常常包含了生產者在環保方面支出的費用),這一方面是因為德國的環保宣傳自20世紀70年代就已開始,到了90年代,環保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保護環境成了人們的自覺行為,在各個政黨的章程中,環保也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科學界和經濟界也開始了對環境與人類的相互關系的研究;另一方面則是因為德國能夠以法律、法規對環保進行支持。早在1980年,聯邦德國的刑法中就有了獨立的環境刑法條款。根據這些法律規定,僅在1989年,聯邦警察就查處了2萬多起環境犯罪案件,所懲處的罪行主要包括對空氣和水源造成嚴重污染以及違法處理垃圾等。1994年,環境保護進一步被列入了基本法新規定的第20條a款中:“國家也本著對后代負責的精神,在憲法允許范圍內,通過立法……通過行政機構和判決保護自然的生存基礎條件。” 環保上升到國家追求的目標,這的確是個很大的進步。20世紀60年代,就是在百科全書中也找不到“環境”和“生態”這樣的詞條。那么,究竟是什么促成了這一巨大變化呢?顯然,決不僅僅是因為遙遠的熱帶雨林因遭受嚴重破壞,面積不斷縮小,也不僅僅是因為萊茵河里的魚種因污染嚴重而銳減。這些都是看似遙遠,與己無關的事。真正讓人意識到環境的惡化直接關系到地球上每一個人的是逐年變暖的氣候,是保護地球生命的臭氧層中越來越大的漏洞。面對生存環境的改變,誰還能否認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呢?1992年,包括德國在內的178個國家在里約熱內盧召開了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首次共同探討在改善和保持人類未來的生存條件的工作中的密切合作。1995年,在里約熱內盧簽訂了氣候保護公約的國家在柏林召開了次簽約國會議。作為東道主,德國在環保方面的努力尤為積極。
在德國政府內部專門設有聯邦環境部,管轄著聯邦環境局、聯邦自然保護局和聯邦放射防護局。一些聯邦州也設有自己的環境部。在地方,各城市和鄉鎮則負責完成環保上的主要任務。除了加設行政機構以外,德國還制定了有效的環境政策。聯邦政府的環境政策有四個原則:
(1)預防原則,從一開始就避免對環境造成負擔。這不僅意味著,當危險出現時,國家要通過命令或禁令采取保護性措施,而且也意味著國家要盡可能限制危險出現的可能,同時也要積極促進對環境壓力小的企業的發展。
(2)肇事者原則,即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的人要承擔改善環境的費用。只有當肇事者不明,或者以其力量無法盡快解決問題的時候,國家才承攬責任。 (3)共同負擔原則,這一原則是對肇事者原則的一個合理補充。因為保護環境是涉及到每個人的利益的事情,所以社會的每一份子都要為此承擔經濟責任,如繳納環保稅等。
(4)合作原則,國家在社會各團體的一致幫助下實現環保目標。政府和議會制定短期、中期和長期環保目標,社會各團體可自愿參與,幫助政府實現這些目標。根據這些原則,德國無論是在空氣、水域、土地的治理和保護方面,還是在防噪聲、防輻射等方面都采取了有效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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